(接上期)市民蔡先生来电:购买自备快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市港航办证中心答复:
三、船舶国籍证书:
1、办事程序:港航处办证中心初审——港航局办证中心复审、办理、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交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交验船舶检验证书簿和其他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经登记过的船舶);委托经营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
3、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4、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包含在船舶办证(共八项)承诺的5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适用于50总吨或75千瓦及其以上的船舶,船舶登记费200元,小于50总吨或75千瓦的,船舶登记费100元。
四、船舶航行签证簿:
1、办事程序:港航处办证中心初审——港航局办证中心复审、办理、发放。
2、申报材料:交验船舶国籍证书;交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交验船舶检验证书。 <接下页>
<接上页>3、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
4、承诺期限:1 个工作日,包含在船舶办证(共八项)承诺的5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办事程序:港航处办证中心初审——港航局办证中心复审、办理、发放。
2、申报材料:《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交验船舶国籍证书;交验船舶检验证书。
3、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4、承诺期限:1 个工作日,包含在船舶办证(共八项)承诺的5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证书费50元。(完)
港航办证中心咨询电话:2506970 250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