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市民蔡先生来电:购买自备快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A:市港航办证中心答复:为了保证船舶的质量、安全、适航,购买船舶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船舶检验: 1、办事程序:受理 —检验—符合条件签发相应证书。 2、申报材料:船舶检验申请书;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船舶批准图纸;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提供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即企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明,个体运输户提交身份证);彩色照片(5寸)两张(照片上船名、船籍港应清晰);船厂质量检验证明书;主要材料和设备船用产品合格证和正本复印件;其它有关船舶技术资料。 3、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4、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包括在船舶办证(共八项)承诺的5个工作日内(属港航局办证中心办理船舶)。 5、收费标准:根据船舶检验种类分制造、初次、中间、特别、临时、年度检验确定计费。 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1、办事程序:港航处办证中心初审—港航局办证中心复审—上报省港航局确认—局办证中心办理、发放。 2、申报材料: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适用于共有情况);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书(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船舶技术资料;船舶照片4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 3、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4、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包含在船舶办证(共八项)承诺的5个工作日内。 5、收费标准:适用于50总吨或75千瓦及其以上的船舶,船舶登记费200元,小于50总吨或75千瓦的,船舶登记费100元。(未完待续) 港航办证中心咨询电话:2506970 250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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